民政部体球网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工作”),着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救助管理工作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球网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救助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救助数量大幅度下降、病残人员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街面临时遇困人员诉求增多,救助管理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差异大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区域性中心试点,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是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夯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紧扣救助对象变化和急难需求,织密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维护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创新。鼓励从实际出发,聚焦新情况新问题,探索针对性的改革路径方法,推动区域内救助服务全覆盖、均质化。
(三)试点目标。
试点期二年,根据需要可延长试点时间。原则上以地级市辖区为试点区域,地级市民政部门或授权、委托其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试点组织实施工作。在救助量较多的地方,经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也可以以省域或县域为试点区域。
通过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区域性救助中心。依托区域性救助中心探索形成一批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实现试点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的发展态势,为完善救助管理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提供支撑。
三、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体球网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聚焦以下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一)探索完善救助服务网络的有效形式。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等方式前置救助关口,优化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扩大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协同巡查、主动会商等方式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街面救助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网络应急处置能力。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引导广大群众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报告线索、劝导求助等方式参与救助服务,优化救助服务社会参与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参与度。
(二)探索优化救助服务供给的有效路径。鼓励试点地区在做好现有救助管理工作基础上,针对因各种突发情况陷入生活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前面临生活困境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积极探索提供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鼓励试点地区针对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通过提级办理、下沉协助和协同会办等方式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加强资源整合,搭建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盘活区域内各类存量设施、设备、网络、技术、经费、人才等资源,引导救助服务资源向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提升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
(三)探索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的有效方法。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教育实训基地,统筹开展区域内业务指导、培训学习、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创新救助管理人才培训方式方法,推进队伍能力素质均衡发展。鼓励试点地区探索科技赋能救助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加强科技与信息技术在指挥调度、发现报告、街面巡查、寻亲服务等工作环节的深度应用,强化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归口和创新运用,为工作决策和精准救助提供大数据支撑。鼓励试点地区探索科学规划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补齐设施短板,新建、改造一批与试点工作相匹配的救助管理机构。
(四)探索总结救助管理提质创新的有效制度。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加强区域一体化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发现报告机制、完善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理顺职能权限、健全责任体系、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升区域一体化管理水平。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救助管理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的方法路径,拓展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与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工作有序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救助管理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方法路径,健全完善将源头治理、回归稳固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救助管理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以及灾害救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试点申报,试点区域的民政部门为申报单位,但需征得当地政府同意。省级民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革意愿、区位布局、基础条件、救助任务量等因素,择优遴选推荐。
(二)编制方案。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写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试点条件、思路、目标、任务、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探索创新。
(三)试点确认。各省级民政部门将审核把关后的试点申报单位名单及试点方案,于2024年4月15日前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民政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具体报送渠道另行通知)。民政部将组织专家评估审查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单位建议名单,经审核批复后启动试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在试点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中全程加以指导,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协作联动,推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政策支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期间,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民政部。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试点单位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据此分析形成本省份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民政部。民政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过程跟踪评估和总结验收。
附件:1.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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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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